發展局向立法會遞交文件,針對工廈作非法住用,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對使用、容許、協助及教唆他人或工廈處所擁有人,使用工廈作非法住用用途的人士,包括處所擁有人、租客或負責人等,施加刑事制裁。至於工廈單位的住客,如果無將單位分租,可獲豁免起訴。當局計劃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民主黨尹兆堅表示,做法是倒果為因,批評當局只是處理法律問題,以及滿足行政需要,指基層市民在工廈居住是政府無法滿足住屋需求,預料修例後會令更多基層市民住劏房。
工聯會麥美娟指,明白工廈有安全問題,但基層市民因為租金便宜,別無選擇下只能入住工廈劏房,認為政府修例同時,需要推出措施,解決基層市民住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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