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空姐在觀塘巧明街富明廣場的心悅美容院接受美容療程時,兩名美容院職員以言語、儀器壓胸及拉低事主底褲等手段,以及未經事主同意使用事主的信用卡簽帳,威脅事主簽下近10萬的帳單。事主其後向消委會投訴,兩名被告被控以兩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 。案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指兩名被告鄭如蓮及李貴萍有共同計畫,在未獲事主同意下擅自使用事主信用卡簽帳,罪名成立。但需等待兩名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後再判,期間兩名被告需還柙,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
裁判官指出,由於兩名被告的推銷手法對女事主感到有精神壓力,而這種精神壓力並不會因為事件完結而消失,相關營業手法亦影響事主的決定。但基於兩位辯方律師均指出,兩名被告簽下的10萬元帳單的利益歸於心悅纖體美容院,被告其後亦因案件審訊,而被公司扣起該筆帳單的佣金,故兩名被告從中得益有限。裁判官認為需要索取兩名被告的社會服務及背景報告後,再決定判刑,故押後裁決至下月4日。
法庭記者:李芷恩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