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省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公開宣判、原柳州市秘書長沈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沈震以受賄罪判處,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沈震利用擔任柳州市柳江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柳州市委副秘書長、柳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柳州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653萬元人民幣。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沈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沈震在提起公訴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6年4月,沈震因為嚴重違紀被「雙開」。廣西紀委監察廳網站曾發布的消息稱,沈震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特別是在其擔任柳州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干預和插手土地整理、土地開發、房地產建設、礦山開採等市場經濟活動,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沈震落馬後,柳州市國土系統先後有多名局長、科長相繼被查。包括曾擔任過柳州市國土局長和柳江縣原縣長的田雯,柳江縣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伍英明,三江侗族自治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原局長何茂勤,柳城縣國土局局長曾廣海等。
現年45歲的沈震是杭州人,1995年參加工作,用了16年時間從一名基層民警升到正處級。 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沈震任柳州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隨後轉任柳州市政府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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