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貨櫃車司機佘偉明,今年3月在青衣貨櫃碼頭附近的停車場工作期間,因工作不順心情煩燥,用木棍打一隻不停狂吠的狗4下和篤其肋骨3下,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即時還柙至6月30日判刑,等候社會服務令和背景報告,以及查看狗隻被打的閉路電視片段和牠的最近狀況。裁判官明言案件非常嚴重,被告判監的機會非常大。
裁判官裁決時狠批,案情顯示被告不止一次打狗,即使狗隻逃至籠的角落,被告仍未停手,令狗隻精神受創,對牠影響深遠,而狗隻在沒有挑釁下受虐,被告只因自己工作困難、情緒問題而打狗,狗隻是無辜的,被告應該好好反省。
案情透露,狗主於3月8日把受虐狗隻安置在一個3米乘2米乘3米的籠內,但沒有上鎖,翌日早上返回停車場時,發現狗隻身處籠內,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於當日早上10時許,進入籠內用木棍打狗4下,狗隻未能逃出,退至籠的角落,跳著逃避被打,但被告用木棍大力篤狗的肋骨3下。被告警誡下承認打狗,因為牠時常吠。
獸醫報告指,狗隻沒有表面傷痕,但是顯得害羞和緊張,對陌生人驚慌,受襲後出現精神創傷。
法庭記者:蕭佩斐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