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學刊物編輯被拒進入記者區提覆核 官押後判決

2017-06-16 12:54

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於今年2月28日已進行,中大《Varsity》及浸大《新報人》兩刊物均派學生採訪,但被政府新聞處職員拒絕進入場內記者區。兩刊物時任總編輯及副總編輯去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決定。案件今在高院進行聆訊,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判決。 申請人分別為中大新傳系學生何家曦,由潘熙資深大狀代表;以及浸會大學新聞系學生許芳文,由麥高義外籍資深大狀代表。潘熙指,即使申請人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合法註冊,仍被政府當日拒諸門外,也不能登記政府新聞處的資訊發放系統。然而入稟後,政府才提出「新政策」容許指定數量的新聞系學生記者進入指定活動場合採訪,但舊政策根本仍存在,政府作出的所謂改善也是狹隘的。另外大學刊物未必由新聞系學生籌辦,政府選擇性的作為是違憲。 麥高義指,政府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申請人應當有權進入採訪場所,進行第一手報導,觀察及報導人物的即場反應,而非事後「回收」政府發布的資訊。更驚訝的是,提出JR竟促使政府轉變政策。 政府代表翟紹唐資深大狀指,申請純粹學術性質,他指本案所提及的非政策而只是措施,政府一直不斷改善現有措施。自去年9月起,已容許指定數量的學生記者出席採訪有關公眾事務的活動,包括特首選舉、財政預算案。而登記制度是以報社或傳媒作單位,不是個人或記者,新聞系學生不是記者,不會得到特權。政府絕對尊重基本法,但不能人人都可以自居記者進入採訪場地發問。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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