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中電信(00728)母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案,因有自首情節,對常小兵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50萬元(人民幣,下同);沒收受賄所得。
常小兵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審理查明,常小兵收受財物376.288萬元。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常小兵在1998年至2014年,利用擔任郵電部電信總局副局長、中國聯合通信董事長、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承攬、設備訂購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財物,合共折合約376.288萬元人民幣。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常小兵的刑事責任。 (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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