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早上在北京舉行,行政長官梁振英發言時表示,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由於中央的額外授權,所以中央保留了對行政長官當選人的任命權。這是在起草《基本法》的過程中,因應香港的實際情況而作出制度設計的例子之一。
梁振英表示,在《基本法》下,香港實行不同於內地的制度,但香港完全可以在符合《基本法》、「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下,通過制度和機制創新,讓香港和內地能夠達成跨地區、跨制度的合作。香港和內地已經積累了這樣的經驗,例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滬港通」、「深港通」和不久前宣布的「債券通」等等。未來,香港會與內地城市研究在制度和機制上創新,促進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等生產和生活要素的流通。
他指,《基本法》實施二十年來,驗證了「一國兩制」的可行性和強大生命力,更體現在香港「一國」和「兩制」的雙重優勢上。香港可以在「一帶一路」和大灣區的建設中,發揮《基本法》賦予的「一國」之利,「兩制」之便,把外地的資金、技術和人才「引進來」,也可以與內地企業一起「走出去」,攜手參與國際合作。
他強調,《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是對香港和國家最好的憲制安排。香港會繼續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以及「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方針,用好「一國兩制」的雙重優勢,掌握國家的發展機遇,推動自身的發展,也為國家的建設貢獻力量。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