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親戚襲擊留疤 機電署女工程師獲賠逾七萬

2017-05-19 16:14

機電工程署女工程師2013年在內地賓館,被三名親戚襲擊受傷,翌年入稟區院索償八萬元,她事後前額有疤痕及患上抑鬱症,不單無法參加2013年「全港美魔媽媽選舉」,也因要卸妝露出疤痕而不敢游泳。案件就賠償金額今頒下判詞,區院法官聆案官李紹豪表示不敢低估及相信,外觀對於年輕愛美的原告來說是非常重要,留下疤痕大大抗擊她的自信,頒令三名被告向女工程師支付7.1萬以及訟費3萬。 原告徐敏,被告徐慧敏(堂兄)、潘連招(二伯妻子)及徐增昌(二伯)。李官相信原告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她案發時33歲,被施襲後前額有一條明顯垂直深紅傷痕,可幸現時少許化妝能掩蓋傷痕。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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