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店涉收16萬服務走數 辯方申請表證不成立明早裁決 2017-05-16 13:55 被告湯啟文(紅衫)。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經營四間婚禮專門店的東主於15至16年間,涉收取顧客約16萬元款項後,卻未能提供提供租用巴士、花車、禮服、化妝、婚禮攝影及錄影等服務。56歲東主湯啟文就19項控罪受審。控方案情今完結,辯方申請表證不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早裁決。 辯方律師指,只要有關人士以公司名義行事,便可定義為「商戶」,而在本案中卻未有證據顯示,於邀約過程中被告有參與在內,而於過程中進行邀約的人士的責任是不能轉承至僱主身上。辯方又稱被告從沒招認過知道專門店於某段時間內不能提供相關服務。 法庭記者:梁銘姿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男子疑衝交通燈遭私家車撞倒 下一篇 港大民調林鄭民望淨值負轉正 評分56.7分高梁振英15分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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