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資料倘誤導 估值師隨時上身

2017-05-16 03:48

證監會昨出發出有關企業交易及估值運用的指引,提醒上市公司董事在收購資產時,須審慎處理資產估值,並顧及股東權益,若有失責,證監會會採取行動。同時指引指出,估值師同樣須就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承擔法律責任,更表明,若估值載於招股章程內,估值師隨時上身,或須承擔民事責任並向投資者作出賠償。    證監會表示,日益關注到有上市公司以不合理的高價收購資產或以被大幅低估的價值出售資產情況,認為此等劣質建議的交易有可能損害股東權益。該指引提醒上市公司董事,在考慮、提出或審批交易時,必須誠實地以公司利益為先,在對有關資產或目標公司進行獨立的盡職審查時,不應盲目地接納由賣方或目標項目的管理層向他們提供的財務預測、假設或業務計畫。證監會強調,若有情況顯示股東因董事失責而蒙受損失時,證監會將設法採取行動。 該指引同時明言,董事不可利用估值師或財務顧問作為擋箭牌,藉以逃避承擔責任。而估值師亦須問責,如已授權上市公司披露相當可能會誘使他人作出投資決定或對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或牽涉入上市公司披露該資料,並且知道該資料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或罔顧該資料是否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或在該資料是否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方面有疏忽,便可能須承擔法律責任。若估值載於招股章程內,估值師便可能須承擔民事責任,向投資者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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