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劉潔玲(44歲)涉嫌訛稱弟弟欠債,向多人借貸共10.5萬元,以及以另一名女子身分向兩間財務公司網上申請貸款,獲批3萬元貸款,被廉政公署控告6條欺詐罪,今在東區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並把案件押後8個星期再提堂,在控方不反對下,裁判官把案件押至7月3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候審,但不准間接或直接騷擾控方10名證人,並須居於申報地址。
控罪指,被告劉潔玲訛稱弟弟欠債及為弟弟還債,分別於2014年9月1日、2015年1月至2月、2015年6至7月、2016年3月16日意圖詐騙,誘使羅倩茹、吳恩明、黃煜和李宝如,交出共3萬元、1萬元、5萬元和1.5萬元。劉另涉訛稱是林金英,於2016年2月2日分別向亞洲聯合財務和邦民日本財務,提出網上貸款申請,分別獲批1萬元和2萬元。
法庭記者:蕭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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