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正以私人條例草案方式訂立辱警罪。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近年市民侮辱警務人員的情況日趨嚴重,不少人誤以為侮辱或奚落警察能助避免法律責任,但他表示「無論你點鬧,我哋都係會執法」。
陳祖光表示,基於警察的尊嚴不能被侮辱,支持有關私人草案,認為「大家的出發點一致」,旨在制止一些蓄意侮辱執法人員的行為。至於刑罰方面,他相信要再深入探討,但相信法律界是有根據地提出相關刑罰。他不同意立法會加劇社會分化,反之能令社會更和諧,「侮辱警務人員的人,是蓄意的,以避免法律責任;法例成立的目的是要阻礙這些人,而非干擾奉公守法的人。」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李占安說,警務人員是眾多執法者中,最容易在執法時與市民有衝突,遭「四字粗口」問候成家常便飯,往往因此影響工作成效,需花更多時間處理。他認為私人草案不夠全面,與協會原擬的「侮辱公職人員罪」所涵蓋的對象有出入,惟他認為,能在現屆政府開始推動立例是好事。他又認為刑罰需具阻嚇性及視乎入罪難度,「就算如罰一百萬,但好難令佢(違規者)受法律制裁,咁就哂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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