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律師李和平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緩刑4年

2017-04-28 16:30

內地維權律師李和平,被法院一審裁定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李和平是在去年「709大抓捕」事件中被捕的。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為理由,本周二閉門審理案件。法院的官方微博指,李和平當庭表示其行為觸犯了刑事法律,感到很後悔,服從判決不上訴。 裁決指,李和平2008年以來,多次通過互聯網或借境外媒體採訪之機,抹黑、攻擊國家政權機關和法律制度;利用境外資金,插手炒作熱點案件,意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對中國社會制度不滿;勾結一些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動人員、職業訪民、少數律師和其他人員,攻擊憲法所確立的制度,共同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策略、方法、步驟,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判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李和平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鑑於李和平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 而在北京,大批國保與公安,要求帶李和平妻子王峭嶺和女兒到天津與李和平團聚,遭王峭嶺拒絕。王峭嶺表明不接受判決,也不會到天津。她直指,判了緩刑便等於還李和平自由,應馬上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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