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彌敦道一家酒樓的通風及廣播系統在夜間發出嚴重噪音,及將軍澳環保大道地盤於凌晨時段違規使用機動設備,影響附近居民晚上作息,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分別被判罰款5萬元及8萬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就第一宗涉及旺角彌敦道酒樓個案,環保署於2015年底接獲居民投訴,執法人員進行噪音評估後發現酒樓的通風和廣播系統於夜間發出的噪音超出夜間規定達9分貝,遂向該酒樓營運公司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要求採取減音措施。該公司未有在期限前減低有關噪音水平,違反通知書的規定,環保署遂作出檢控。
第二宗個案則涉及將軍澳環保大道近康城路一個地盤,環保署於去年10月接獲鄰近居民投訴於凌晨時段進行鋪路工程時的噪音影響附近居民。環保署執法人員經調查後確認該地盤於許可的時間之外使用機動設備,違反建築噪音許可證的規定,環保署按《噪音管制條例》檢控地盤承辦商。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如不遵守消減噪音通知書所載的任何規定、或不按照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的條款進行工程,即屬違法。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如持續違法,可按犯罪期間處罰款每日2萬元。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