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審計報告指出,地政總署7個寮管處把有關違反寮屋管制政策的已登記寮屋和所採取跟進行動的資料,存放在個別個案的紙本檔案内,而沒有設立中央資料庫來記錄該等資料,以致未能於短時間內提供資料予地政總署管理層作有效監察之用。審計署去年底前往在巡查系統中屬紅區的港島區某村作實地視察,留意到有50個構築物可能違反寮屋管制政策,並在實地視察後轉介地政總署調查。審計署在審查7宗新違規個案的其中兩宗後發現,在一宗個案中,兩間已登記寮屋的總面積由690平方呎擴建至800平方呎,增加16%,高度亦由11呎和9呎增至27呎,另一宗個案中,兩間已登記寮屋的總面積由 230平方呎擴建至460平方呎,增加一倍,高度分別由5呎和6呎增至12呎,平均增加118%,並將用途由貯存改為住用,建築物料則由木材改為混凝土/木材。
審計署又實地視察位於一個離島的30個持牌構築物,留意到兩宗個案的構築物可能違反牌照條件。審計署審查相關個案的檔案後發現,在其中一宗個案中,雖然當局於2005年2月向持牌人發警告信,要求他拆卸一個建於持牌構築物上的違規天台構築物,但在12年後,即今年1月,該違規構築物仍未拆卸。
根據地政總署的指示,每個持牌構築物應至少每年巡查一次,也可因應工作緩急,把巡查次數改為不少於每3年一次,但審計署留意到,12個分區地政處均沒有就巡查持牌構築物而制訂巡查計劃,亦無設立中央資料庫,記錄每個持牌構築物的巡查時間、所發現的違規情況和採取的跟進行動。
審計署亦留意到,地政總署未有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全部逾26萬間在私人農地上搭建的已登記寮屋和所有政府土地牌照涵蓋的持牌構築物的資料,以供估價署按情況評估和徵收差餉及地租。審計署抽樣審查離島地政處監察的30個政府土地牌照所涵蓋的持牌構築物,發現估價署並無就當中六成政府土地牌照所涵蓋的持牌構築物進行評估和徵收差餉。但估價署表示,該18宗個案涉及偏遠地區的處所,應課差餉租值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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