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法》修訂草案,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新版修訂稿增加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程度,完善罰則,提高罰款額。草案也增加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
針對近年資本市場的舉牌收購熱潮,修訂後的二審稿,強化持股達到5%投資者訊息披露義務,要求投資者公告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同時入股逾5%後,禁售期由6個月延長為18個月。
受到廣泛關注的「寶萬收購」事件影響深遠。證券法修訂草案中,還要求披露上市公司擁有表決權的股份變動時間及方式;對違規增持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行使表決權。
關於證券交易,草案二審稿要求:擴大應予嚴格規範內幕知情人的範圍,增加操縱市場的情形;增加禁止利用未公開訊息進行證券交易的規定;進一步強化證券交易實名制的要求;禁止利用他人帳戶從事證券交易;規範上市公司停牌、復牌行為,防止上市公司濫用停牌、復牌,以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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