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無業男涉於去年9月至10月,一個月內8次在由機場開往市區的機場巴士上,偷竊上層乘客放在下層行李架而無人看管的行李箱後逃之夭夭,成功偷取行李內包括手提電腦、名牌袋、潛水攝影裝備等,共值逾19萬元的財物。被告在第九次犯案時終被尾隨並監視他的警員拘捕,警方其後在搜屋中起回部分失物。無業男邢鈞被控9項盜竊罪,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全部控罪,被判監40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24項刑事紀錄,當中包括9項偷竊及2項爆竊紀錄。被告雖是一個月內多次犯案,且他在警誡下曾承認因無錢和貪心而犯案,但他事後與警方非常合作,錄取詳盡的口供及提供線索助警方追查其中一項控罪中的另一涉案人士。辯方又呈上被告的親筆求情信,稱自己經過拘留已深切反省,後悔令年邁雙親擔心,希望將來獲釋後可貢獻社會,又指自己已登記自願器官捐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罪行性質嚴重,比一般偷竊有過之而無不及,對象均是剛抵港的旅客及港人,他們的行李中不但有貴重物品,更會有個人物品及證件資料等,不只是導致金錢損失,對旅客來說更是帶來極大麻煩,嚴重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都市的聲譽;加上被告利用乘客對巴士公司的信任,令他們在沒有疏忽下被偷走財物。考慮被告是積犯,今次是有預謀犯案,又曾有同黨一起作案,為了社會的利益,決定要加重刑罰阻嚇被告再犯。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2:10
更新時間: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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