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父親與妻子離婚後,涉在外遊時替管養權歸妻子的8歲親女洗澡,期間幫女童洗私處及胸部,女童返港後向外婆透露事件而揭發本案。涉案父親被捕後曾稱「我幫我個女沖涼咋」,及後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否認控罪的被告經審訊後,今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認為,被告無疑有觸及女兒的胸部及私處,但信納被告在錄影會面所言,案發場所是一個新環境,因他在浴室幫女兒開水制,女兒又曾拿泳鏡在浴缸中玩水,第二晚更要求與爸爸一起浸浴。而女童雖對被摸的時間多有矛盾,但她只是個9歲小童,不能完全依賴她對時間的估算。裁判官又指被告自招嫌疑,因他沒有替女兒洗澡的習慣,今次替女兒洗澡是不智,但指被告未必有意圖或侵犯女兒。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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