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堂女東主去年1月21日送飯盒到學校後,在九龍城延文禮士道被食環署人員投訴阻路,她欲駕車離開時涉嫌撞傷其中一名食環署人員,期後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經審訊後,女東主今於沙田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罰款2000元。
裁判官對兩位食環署職員於庭上指自己「睇唔到、聽唔到」當時情況有所疑惑,而其中一位職員更聲稱當時有進行錄影,但又沒有將該影片交給警方,裁判官直指二人刻意迴避回答同僚於現場的表現,故不接納二人之證供。
裁判官最後裁定被告章婉和(54歲)於第1和第3次開車時是自願的,而第2次開車時則是非自願的。根據辯方所說,雖然食環署職員當時的行為不適當,被告的行為是出於自衛,但裁判官卻認為汽車是大型機器,不屬於適當的武力。
辯方求情指,被告章婉和(54歲)月入三萬多元,有三名子女需要供養,而且今次情況特殊,望法庭可以輕判。裁判官亦認同今次是單一事件,並不反映到被告平日的駕駛態度,而且今次事件中無人受,傷故以罰款作懲處。
女東主章婉和於庭外表示對裁決結果不滿意,更直指食環署職員工作表現粗疏,案發當日她有向在場較高級的食環署職員反映其下屬工作表現,可是該職員卻包庇下屬。她又感謝兩位錄得現場情況的司機出庭作證,若非如此,她有可能會面對刑事責任及判處監禁,章說罷即不禁落淚,她稱自己堅持不認罪是希望讓社會大眾得知這次事件。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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