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落馬的浙江寧波原市長盧子躍昨日在廣東珠海受審。盧被控受賄逾近1.47億元(人民幣.下同)。他當庭認罪,法庭擇日宣判。
起訴書指控,1999年至2016年間,盧子躍利用擔任浙江東陽副市長、義烏市長、蘭溪市委書記、臨海市委書記、麗水市長、市委書記、浙江省副省長、寧波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審批、銀行貸款、公司上市、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盧子躍直接或通過其家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1.47億元。
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公布,山西省監察委員會日前對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原董事長郭海採取「留置」(類似雙規)措施,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這是山西省監察委員會今年1月掛牌以來的第一案,也是首例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為擴大及整合紀檢權力,去年12月,全國人大發布《關於在北京、山西、浙江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明確監察委履行三項職責(監督、調查、處置),可以對涉案人採取12項措施(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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