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男子在未有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下,在網上售賣蛋糕,涉嫌經營無牌食物製造廠,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該署人員早前發現一間位於旺角西洋菜南街的無牌食物製造廠,涉嫌在網上售賣蛋糕,遂於上月30日採取行動,向該處所經營者提出檢控。
發言人指出,署方一直有監察網上銷售食物的情況,如懷疑網上銷售供人食用的食物涉及無牌經營食物業或對食物來源有懷疑,會作出調查及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人經營涉及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在食物業處所以外地方進食的食物業,須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任何人經營無牌食物製造廠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發言人提醒業界在網上銷售食物時須遵從有關法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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