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港鐵職員於今年初,在沙田駕駛四驅車時,不斷逼近一輛掛有「學」牌的電單車,令電單車曾大幅度搖擺才能穩住車身。後方私家車的行車紀錄儀全程拍下過程,該私家車司機其後更報警處理,而涉案片段亦在網上瘋傳。被告羅國鈞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 還柙至今天在沙田法院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1年。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明知電單車司機前車掛着「學」牌,其駕駛經驗有限,應付路面情況的能力亦同樣有限,但他駕駛的車輛較大,曾與電單車只相距1公尺左右的距離,而他的車速,尤其是轉彎時的速度,亦非慢得完全無可能撞到對方,認為被告並非不小心,而是有意識而犯案。裁判官又指電單車曾大幅擺動,被告不能確保若電單車司機倒下會否被後面的車輛傷到。惟考慮被告報告正面,又有家人、上司等支持,另已還柙兩周,終判被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1年。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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