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廢氣排放標準 7月1日起分階段收緊

2017-04-13 12:05

環保署表示,《2017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修訂)規例》及其修訂已獲通過,有關修訂有助進一步減少車輛排放的廢氣,以改善路邊空氣質素。修訂規例及其修訂規定,會由7月1日起分階段把新登記車輛(柴油私家車一、設計重量不逾9公噸的巴士、設計重量逾3.5公噸的小型巴士、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除外)的廢氣排放標準,由歐盟五期收緊至歐盟六期;及由10月1日起把新登記柴油私家車的廢氣排放標準,由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收緊至LEV III。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為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和保障公眾健康,政府現行的政策是因應國際間的最新發展,當符合標準的燃料及車輛在本地市場有合理的供應後,便收緊車輛的燃料及廢氣排放標準。 與歐盟五期型號相比,歐盟六期重型柴油車輛減少排放約80%的氮氧化物及50%的可吸入懸浮粒子,而歐盟六期輕型柴油車輛則減少排放約55%的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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