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佔中太陽花學運 22人無罪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

2017-03-31 11:07

台灣「太陽花學運」在2014年3月18日至4月10日期間,因為《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而觸發佔領立法院事件,事後多名領袖,包括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涉犯妨害公務、《集會遊行法》及煽惑他人犯罪等起訴,結果全部22人今日全部被判無罪,可上訴。判決無罪原因是指,因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抗議立法行為,動機事務有重大關聯,相關意見表達不具實質違法性,屬有正當理由 台灣「太陽花學運」又稱318學運,和佔領「國會」事件,是指2014年3月18日至4月10日期間,台灣的大學生與公民團體共同發起佔領立法院的社會運動。 當年3月17日下午,內政委員會中,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張慶忠以30秒時間宣布完成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委員會審查,引發一群大學及社會人士不滿,並於18日在立法院外舉行「守護民主之夜」晚會,抗議草率的審查程序;之後有400多名學生趁警員不備,而進入立法院內靜坐抗議,接著於晚上突破警方封鎖線佔領立法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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