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資金參與本港新股作基投 傳須申請專項換匯額度 2017-03-28 10:15 Previous Next 《21世紀經濟報道》引述多位投行人士報道,國家外管局已要求參與香港新股的境內基礎投資者在出售H股後,必須將相關資金匯回境內。 據悉,目前外管局還設立專項外匯額度,若境內企業以基礎投資者身份參與港股IPO投資,可以此向外管局按實際投資金額申請換匯。(nc)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989】廣澤控股股東擬售換股債予第三方 下一篇 【現市況】恒指升107點報24301 成交203億元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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