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暗角」毆打社工曾健超,早前被判入獄兩年,而曾健超亦因同一晚在金鐘龍和道向多名警員淋潑液體,被判囚5周。曾原獲准保釋上訴,但他昨在其個人臉書稱「決定放棄上訴,並即時『找數』」,案件今早將於高院開庭,處理法律程序,曾健超需即時服刑。
官宣佈駁回三項定罪上訴,曾即時入獄服刑。曾表現冷靜,不時緊握雙手。他與親友交代及交低黃絲帶胸針後,再與支持者道別,支持者高呼「保重」,由犯人欄步入法院囚室。
代表曾健超的文浩正律師指,曾放棄3項定罪上訴。法官向曾確認,曾確認是自願放棄上訴。上訴被駁回,維持定罪,喪失再次上訴的權利。
曾健超出庭前再次強調,他當晚淋潑的是清水,是佔領時的物資,並非腐蝕性液體,亦不是尿液,一直以誠實面對審訴,「對得住天地良心」。他稱,自己定罪與否,在過去兩年多的時間一直不是他首要的考慮,放棄上訴其中一個原因是七警案已經定罪,不擔心上訴而加重刑期。
他指,因為他當晚的部份行為實屬法例所不容,他為承擔責任而放棄上訴。有人懷疑他是因為見暴動罪的被告判監3年,他怕上訴會加刑才放棄,但曾指這從不是考慮之一,而且他今次只就定罪提上訴,律政司亦沒有就他的刑期提出上訴,故不論上訴與否,刑期長短亦不會改變。
本身是特首選委之一的曾健超指,由於長毛早前已就在囚人士的投票權提出司法覆核,故他相信他會在獄中獲安排投票選特首,而他亦會投票。
珍惜群組成員今於高院外高呼「嚴懲禍首曾健超」,另一邊曾的支持者則舉黃傘,高呼「梁振英坐監」。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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