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銀行前業務主任為賺取150萬元酬勞,2012年兩度向犯罪集團提供內地客的資料,令不法分子成功偽造銀行內地客的護照,冒充客戶到銀行要求匯款,偷取兩名內地客共1550萬元存款。匯豐已全數賠償給兩名客戶,但該筆款項至今未能尋回。女前業務主任年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定兩項串謀盜竊罪罪成,判囚10年。她提出上訴,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但她今於高院承認控罪,終於獲得刑期扣減後,被判囚6年8個月。
法官今判刑時指,雖然被告黎靄欣(29歲)認罪,但這不是適時的認罪,故只就認罪獲得百份之30刑期扣減。而由於她已將案中所得的155萬元已升值的酬勞歸還給匯豐,因此再額外獲得4個月扣減,故在採納原審官的10年刑期後,扣減至80月。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當初鑄成大錯只因一時貪念,現已將案中所得全數歸還給匯豐,她的男朋友對她不離不棄,仍在等她出獄成家立室。而她於首次被定罪起被拘禁直至現在,期間她於獄中進修,顯示她洗心革面的決心,望官可讓她盡快重投社會作回饋。
法庭記者:黃詠雯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