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水門大橋前年十月二十三日被躉船撞擊,導致來往香港國際機場及東涌交通癱瘓近兩小時。躉船的東主公司威耀工程有限公司早前否認碰撞汲水門大橋罪控罪,裁判官指被告公司的駁船已符合所有要求,包括領取有關牌照及吊臂上有紅白間條的標記,指是次的碰撞事件顯然是拖船船長黎木喜違反法例,而黎於庭上的作供是有動機將自己罪責降至最低,今於西九龍法院判以威耀工程有限公司罪名不成立,並獲得訟費。
裁判官指高級工程師及駁船船員於庭上作供誠實可靠,惟有17年航海經驗的拖船船長黎木喜堅稱自己不知道駁船吊臂上的紅白雙間標記,是代表不能駛入汲水門大橋範圍的說法是難以置信的,又指黎於案發當日是不可能看不到吊臂上的紅白雙間標記。
裁判官又稱被告明知汲水門大橋的限制,卻不選擇改行青馬大橋的航線是不合邏輯的,認為被告選行汲水門大橋是偷圖快捷方便,於庭上作供是有動機為自己降低罪責。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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