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3年因電話滋擾他人而被捕的前教育中心東主陸志榮(52歲),涉嫌於去年1月26日跟蹤一名高級督察梁浩祥回家,而梁曾負責被告的電話騷擾案。被告否認一項遊蕩罪,今於觀塘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被告即時還柙於3月15日判刑,期間索取2份精神科報告及1份感化報告。
裁判官朱文瀚裁決時指信納事主的供詞,即案發當天事主於住所附近的超級市場購物,返回住處時發現形跡可疑的被告尾隨入升降機,被告未有按樓層並跟隨事主出升降機,事主入屋後覺不妥,便出門乘電梯尋找被告,電梯到達3樓時便開門,事主看見防煙門有異樣,到後樓梯發現被告便報警,朱官指梁的供詞與閉路電視片段吻合,而店鋪外的閉路電視亦拍到被告尾隨事主回大廈。朱官不信納被告指他到超級市場是交還記事本給他人,又不接受他到事主的居住大廈是為了派傳單,指擔心遭他人發現才走到後樓梯的說法亦不準確,認為被告供詞過多巧合,故判被告罪成。
被告求情時指現無工作,稱自己是長期病患者,有焦慮症及抑鬱症,希望裁判官輕判讓他能專注養病及照顧年邁雙親,裁判官隨即駁斥他「你為父母著想,更加唔應該犯罪」,陸表示自己並無傷害事主及其家人,只是事主杞人憂天報警處理,望能保釋外出。裁判官拒絕保釋,並表示社署會派人協助其父母,被告苦苦哀求說「求求你,我冤枉㗎」不願離席,終被庭警帶離場。
法庭記者: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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