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員佔中期間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判入獄兩年,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及警務督察協會早前舉行特別大會聲援7人,並要求設立辱警罪。當日有份參與集會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現時警察執法經常受到挑釁及侮辱,不利警方執法,認為有必要討論成立辱警罪。她又指,辱警罪的刑罰不一定要判囚,亦可以是罰款。
梁美芬出席《城市論壇》時指出,自佔領行動後不少人仇視警隊,警方被當作磨心、「出氣袋」,經常執法期間受到挑釁及侮辱,「畀人由頭篤到落腳嚟鬧」。她又指,希望整個社會能重新思考,制定辱警罪,令執法人員可以在受尊重下的環境,為香港治安執行任務。
梁美芬認為,辱警罪的刑罰不一定是判囚,可以是罰款,她又以「佩戴安全帶」、「隨地掉垃圾」等為例,指可以向違法者發出「牛肉乾」。她解釋,是由於在佔中期間,有幼稚園老師向學生宣揚仇恨警察,此舉可避免幼童不尊重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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