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所女職員於2013至2014年及2015年間,先後369次盜取125370元及2200元。被告今日在沙田法院承認兩個偷竊罪,案件將押後至3月10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劉潔雯(29歲)先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間,在沙田大圍康健醫務所收取診費時,把一個較低的診費輸入電腦,從而偷取差額,共125,370元。事件被診所高級經理核賬後揭發,惟經理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容許她以18個月分期歸還所偷取的款項。被告於2015年1月至8月再次以同樣手法犯案,共偷取2200月,經理揭發後報警處理。
法庭記者: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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