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抑鬱症的55歲保安員陳漢富,於2015年8月1日手持兩樽天拿水並帶着兩把利刀到將軍澳新都城一期恒生銀行,先打爛兩樽天拿水,再持刀到櫃枱揚言打劫,職員報警最終把他拘捕。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企圖搶劫罪,今被判入獄3年4個月。
被告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犯案時有幻聽。被告希望以醫院令作刑罰,法官指「咁嚴重的打劫銀行,就想三至四個月醫院令? No Way! 」被告也可入獄後在小欖接受精神治療。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是非常不幸,被告陳漢富不想被標籤為精神病人而自行減藥,卻適得其反病發,以「搏拉」心態入獄以逃避壓力。正確方法是向醫生求助減藥。手持天拿水更是加刑因素,被告坦白認罪獲扣減後,以5年為起點,判以被告入獄3年4個月。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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