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擊曾健超案的七名警員全部被判監兩年,據了解,當中4名警員為千禧年前入職,如他們被革職,或將失去數百萬退休酬金,以及每年近數十萬元的長俸。
根據《警察條例》列明,任何警員如就刑事罪行被控,由裁決罪成當日起不得獲付薪金或津貼,但如警務處處長批准付給該等款項則除外。如其上訴或要求覆核等申請被駁回後,則由行政長官或處長予以革職、在保留所有退休福利或保留經扣減退休福利或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迫令退休、降級或降回原職或施以較輕的懲罰。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本網查詢時,拒絕評論個別個案。發言人指,根據既定程序,一般來說,如公務員被刑事定罪,有關當局在刑事法律程序全部完成後,便會對有關人員開展紀律行動。
發言人又指,如決定有關人員應被懲處,在考慮懲罰的輕重時,當局會研究有關法庭判案書及判刑,刑事罪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以往對因犯同類刑事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員所作出的紀律懲罰,以及有關人員的職級、服務及紀律紀錄等因素。按紀律處分而被革職的人員,會喪失對退休福利的申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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