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電影《喜劇之王》反串飾演學生妹的郭繼宗(49歲),涉嫌於去年9月28日,在屯門安定邨H.A.N.D.S一超市內偷取總值315元貓糧及電芯,裁判官指被告出庭自辯時的口供不盡不實,也是有計劃地進行偷竊,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監25個星期。
裁判官接納兩名控方證人的口供,認為他們的證供誠實可靠,相反被告的作供不盡不實,例如被告於作供時稱他在案發前很急著要回家拿取飯盒,但又在回家途中到案發地點閒逛,十分自相矛盾。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熱心於公益事務,曾參與賣旗活動及捐獻於慈善機構,希望裁判官輕判。惟裁判官指本案案情嚴重,而且被告有25次偷竊的定罪紀錄,故對上述的求情理由考量不大。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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