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原副總吳振芳受賄判囚3年半 其妻囚3年緩刑3年

2017-02-15 17:03

中央巡視組進駐中海油後,已退休的中海油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吳振芳被查,內地傳媒報道,吳振芳因犯受賄罪,日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妻子張麗娟被認定與他共同犯罪,被判緩刑。宣判後,被告人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東城區法院近日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吳振芳、張麗娟均已構成受賄罪,檢方對其二人的指控成立。吳振芳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並預繳罰金,可對其從輕處罰。張麗娟能如實供述,也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並預繳罰金,可對其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綜上,法院以吳振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以張麗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1952年出生的吳振芳,是石油系統的老幹部。公開的簡歷顯示,吳振芳從1971年便進入石油行業,開始在遼河油田工作,至2000年出任該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及海洋石油富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03年至2004年,吳振芳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助理。 吳振芳是退休後被查處的。國資委的任免通知顯示,2013年1月17日,吳振芳不再擔任中海油總公司副總經理,退休,免去其中海油總公司黨組成員職務。2014年3月,他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2015年3月21日,中央巡視組通知吳振芳前來進行個別談話。巡視談話後,即對吳振芳採取了雙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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