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法官引導指 劉吳惠蘭稱特首為最後決策者

2017-02-15 12:37

曾蔭權涉貪案,今在高院繼續審、曾蔭權四弟妹、蔭培、蔭煊,蔭荃及璇均到庭撐埸。主審法官陳慶偉今繼續引導陪審團,陪審團將於明早退庭商議。 陳官指控方證人劉吳惠蘭在2008年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升至局長。她解釋按法例要求,批出廣播牌照必須先由通訊事務管理局(前身廣播事務管理局)諮詢,交由商經局建議,再由行會考慮,行政長官作為行會主席,為審批廣播牌照的最後決策者,其決定須考慮公眾利益。因涉及公共資源,發牌過程中政府依法處理是十分重要,政府必須公平公正地審視申請,任何官員必須保持誠信以及不涉及利益衝突。 劉吳惠蘭指2008年雄濤廣播向廣管局申請24小時AM牌照,而文件顯示行會在同年七月九日決定原則上批准。 劉吳惠蘭指,政府官員決策除了要公平公開及具透明度,也應該作出利益申報;有關數碼廣播牌照,她指程序上需經過廣管局及行政會議審批,申請者需符合法例要求,特首則是審批牌照的最終決策者。 陳官覆述劉指在2010年2月政府公佈決定推出數碼聲音廣播及歡迎申請。雄濤代表人鄭經翰同年九月廿二日,去信政府及劉吳惠蘭,表示申請歸還AM牌及豁免推出AM廣播服務,同時延遲履行二百萬保證金的限期,轉而積極發展數碼聲音廣播,以該筆兩百萬的保證金,確保在兩年內發展數碼廣播頻道,否則保證金全數沒收。 劉也曾指處理雄濤牌照時沒有受任何人的壓力,經決策局審視及公眾諮詢後一致同意雄濤獲發牌,因為發牌能帶來正面影響(entirely positive)。她不認識黃楚標,局方有責任公平地處理牌照申請。 休庭,下午續。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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