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地標投資有限公司的主席、大股東兼執行董事程楊,及該公司的前股東兼董事蔡彤,今遭入稟高院控告。商人林旭明指,程楊於前年與他達成購買文化地標投資的股份的口頭協議,林去年為買股已先後轉帳共2億港元至程及蔡所要求收款的戶口,但程最終卻指已與其他人達成交易,不能賣股給他,至今亦未償還款項,遂入稟追討2億港元。
入稟狀指,程楊於前年向原告表示因自己身體狀況不佳,有意向原告出售持有的文化地標投資7成半股份的其中一半,即以1.25億出售37.5巴仙的股份給他;又指自己會協助他全權控制文化地標投資及協助他成為董事會主席。程之後介紹蔡給他認識,二人又著他先以5200萬元買下其中8.16巴仙的股份。林於去年為買股先後轉帳共2億港元至二人所要求收款的戶口,惟去年9月程卻通知他不能賣股給他,翌月文化地標投資及益廣國際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即宣佈後者已收購前者的約38巴仙股份。原告與林的交易未有完成,程雖口頭承諾償還款項但至今未還,遂入稟向程追討2億元。
記者 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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