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一名二級供應督導涉於去年12月至今年2月期間,在工作的黃大仙醫院內某一職員辦公室偷竊21部桌上型電腦,總值95214元。無律師代表的被告翁烱(41歲)今在九龍城法院提堂承認一項盗竊罪。裁判官指被告違反誠信,決定將案件押後至2月27日,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及讓被告與家人安排賠償近10萬元的事宜,期間不准保釋。
案情指,有黃大仙醫院的電腦技術員在本月6日發現,醫院G座2樓的職員辦公室中有21部桌上型電腦失竊,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在該醫院管理一小型士多房的被告於1月20日在該處偷去4部電腦。被告在被捕及警誡下稱自己是出於貪心而犯案,又表示在案發期間曾4、5次偷電腦,並在深水埗以每部1000元將偷來的電腦賣給不同的二手商人,惟警方未能找到相關的二手商人。
記者 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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