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達荷州法官下令19歲男子 婚前不能發生性行為

2017-02-06 20:30

美國愛達荷州法官下令一名19歲男子,在結婚前都不能與任何人發生性行為,這是他強暴一名14歲少女獲得的刑罰之一。 美聯社報導,法官史托克 (Randy Stoker) 判處艾雷拉 (Cody Duane Scott Herrera) 5年到15年有期徒刑,但他如果在矯正單位接受1年治療,則能獲得緩刑,不必入獄,而且婚前都不能與任何人發生性行為。 史托克指,這個緩刑條件是有必要的,因為艾雷拉告訴調查人員,他有34個性伴侶。史托克告訴艾雷拉:「如果你獲得緩刑,有個條件是你不能跟任何人發生性行為,除非是結婚後的配偶。」 愛達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桑德斯 (Shaakirrah R. Sanders) 表示,緩刑條件可能違法或無法執行。桑德斯說:「我認為這個條件侵犯他的憲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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