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指,任何人為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而發佈選舉廣告,引致開支,但未經相關候選人獲授權,有可能觸犯法例。
譚志源指,無論在網上或網下都是同一套規例,任何為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已經可視為選舉廣告,如果引致開支,會變成選舉開支,但如果無得到相關候選人授權,有機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他指,留意到某些在網上的情況,可能存在風險, 呼籲相關人士注意。至於現時法例有清楚規定,凡超過一千元的捐獻必須具名,若所籌集的捐款超過開支上限,需要作慈善捐獻。另外,個人無收到任何選委投訴,中聯辦或中央干預特首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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