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天津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尹海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尹海林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紀律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在私人會所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明顯低於市場價購買住房,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審批項目,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尹海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尹海林1960年出生,天津市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南開大學經濟學係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天津大學工學博士,正高級工程師。1983年清華大學建築系建築學專業畢業後,工作多涉及土地規劃。他在2007年任天津市規劃局局長。2012年5月起,任天津市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規劃局局長。據指,他因前年天津港爆炸事件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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