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阻止女友登機欲求復合,而三度致電警署謊稱機場放有炸彈的男編劇盧梓恆(41歲),早前已承認三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虛假消息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的問題是沾染上危險藥物,故判以被告入戒毒所接受治療。
辯方律師稱,晨曦會福音戒毒中心負責人曾接觸被告,而被告拒絕在晨曦會接受戒毒治療,主要是不想自己所到之戒毒所有強烈的宗教背景,另外,晨曦會規定家屬一個月只能與戒毒者會面一次,被告認為探望次數太少,故拒絕於該中心戒毒,但被告卻未能告知法庭屬意哪個戒毒機構。
辯方又呈上被告於還柙時所寫的求情信,被告於信中透露看到所員到戒毒所完成戒毒治癒後又會重犯,故認為遠離毒品需靠自己堅持。
裁判官判刑時指,明顯被告的問題是沾染上危險藥物,但根據報告內容,法庭認為被告沒有認真反省,亦不是自願戒毒,希望被告明白單靠自己是不能遠離毒品的,故判以被告入戒毒所接受治療。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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