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指梁頌恆及游蕙禎在宣誓風波中被取消議員資格,其所謂「宣誓」行為,是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事件引來人大常委會釋法,可能對之後就另外四名立法會議員於同一天宣誓的司法覆核案有較直接的影響。
譚允芝表示,去年兩名本土派成員並沒有依從《基本法》第 104 條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 》第19條進行宣誓,他們各自演繹含有衊視成份的台詞以取代本來的誓詞,並以含有粗言及語帶侮辱的字眼稱呼中國及中國民族,最終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譚認為,兩人選擇在宣誓時所做出的無謂卻極具冒犯性的行為,根本性地粉碎了支持者希望兩人進入議會的期望。
就梁游宣誓的爭議,法庭頒予司法覆核許可後進行審訊。譚允芝指出,爭拗點主要圍繞立法會主席的權力及香港法庭對於監督其決定的權限。各方並沒有爭議該兩名成員均已「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兩名成員的所謂「宣誓」行為,不過是他們「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
事件導致人大常委會釋法。譚允芝強調,為免一國兩制的原則受到質疑或損害,人大常委會宜採取最克制審慎的態度考量是否使甩釋法權,非必要時盡量避免位使;更須考慮行使釋法權的時機所可能會引起的負面觀感,會否蓋過釋法的好處。而就宣誓事件的釋法,公會在六日間發出共兩次嚴正的聲明,在釋法當天,公會指出事件本不需要主動釋法,可削弱市民及國際社會對司法獨立和司法權威的信心。
宣誓及釋法風波一事中,不難理解人大常委會認為有必要亮明法律的紅線,通過明確相關法律規定,排除表明不會效盅及尊重「一國兩制」的人參與議會。譚允芝認為, 政治性的權宜不應凌駕於法治和司法獨立之上,亦要避免給公眾此等印象。
兩人宣誓風波一案,最終法庭的判決並沒有需要就該兩名本土派成員有否「拒絕或忽略」宣誓而作出裁決,因此釋法最終並無對判決構成實際的影響。譚允芝認為,人大常委會如此詳盡細密的釋法,可能對之後就另外四名立法會議員於同一天的宣誓的司法覆核案有較直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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