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走私象牙製品罪成 囚8周兼罰款10萬元 2017-01-09 16:36 Previous Next 一名男子因走私象牙製品,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獄8星期及罰款10萬元。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該名43歲男子1月7日晚上從剛果民主共和國金夏沙出發,經埃塞俄比亞亞的斯亞貝巴飛抵香港國際機場。執法人員在他的寄艙行李發現約26公斤象牙製品。他其後被控非法進口瀕危物種。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無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林鄭無回應西九故宮館押後諮詢及選特首問題 下一篇 今年首7天錄兩宗退伍軍人病個案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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