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14年抗議中西區區議會閉門審議《基本法》宣傳撥款,企圖闖入民政處辦公室,被指踢傷兩名保安,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但律政司卻罕有地要求他自簽保守行為一年,獲法庭批准。許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上訴得直並撤銷簽保令,法官今頒下判詞,指許沒有案底或暴力前科,他在事件中亦沒有對保安員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原審裁判官不應在無證據顯示許將會對他人施以暴力的情況下要許簽保。
張慧玲法官又指,整件事於中西民政事務處辦事處發生,原審裁判官以許曾對保安員不合作、「嘗試」強行留低等基礎頒簽保令,但簽保令內容要求許不得企圖作出「任何涉及對任何人」的暴力行為,對於本身並非暴力人士的許來說,內容過於廣泛。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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