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垃圾桶爆炸案 友人作供疑被利用怒與被告絕交

2017-01-09 12:38

香港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被指於前年12月9日「網絡23條」二讀期間,疑參與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爆炸事件,現職文員的楊逸朗(23歲)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楊否認控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幫助被告購買消毒火酒及《華爾街日報》的其朋友林國倫出庭作供,指稱他在事前並不知火酒及報紙的用途,而且在事發後才從新聞片段中得悉縱火事件,對被牽連感到憤怒,又對疑似利用他的被告感到失望,更與楊斷絕來往。為辯方盤問證人的完整性,暫委法官王詩麗將案件押後至明早九時半續審。 26歲室內設計繪圖員林國倫供稱,案發當晚他應被告要求,在海富中心的屈臣氏及便利店分別以現金及個人八達通購買消毒火酒及 《華爾街日報》,但楊沒有告訴他所購物品的用途。他指當時楊問他為何不戴口罩,同時有人遞給他一個口罩,他不好意思拒絕便將其戴上。林亦指出,他在附近跟他人聊天時,看到被告在鐵馬附近的垃圾桶旁蹲下,並伸手進垃圾桶「整野」幾秒,但看不到楊在做甚麼,不久後他便離開立法會。 林又表示,當晚約11時他跟被告再以Telegram聯絡。當被告得知他以個人八達通購買報紙,楊表示「有啲危險」,籲他要小心點,不要再使用其個人八達通及出外要喬裝;又傳給他一段新聞片段,林至此才知道發生了縱火事件,遂向被告稱他根本對縱火事宜毫不知情,而楊只是向他道歉。林稱他心知他會受到牽連,因為他買相關的物品時有很多閉路電視拍下他的行為,又有售貨員可作證人,種種證據都會令人覺得他是縱火者,他有可能要坐牢,故覺得憤怒;又不知被告是否在利用他,因此對楊感到失望,後更與楊斷絕來往。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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