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運輸受保護動物 河北馬戲團團長囚10年

2017-01-06 21:50

河北滄州一馬戲團兩名團長,由於老虎、獅子沒有相關的巡演運輸手續,近日被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及8年,被告已經上訴。 判決書稱,河北滄州市東光縣國豪馬戲雜技藝術團團長李榮慶、執行團長李瑞生,二人在去年5月至7月,在明知沒有辦理運輸野生動物相關手續的情況下,使用貨車將老虎、獅子、黑熊、獼猴等動物從安徽省宿州市,運輸至遼寧沈陽市。上述動物都是中國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法院援引相關法例,指有關團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馬戲團團長的代理律師宋楊稱,此案中「運輸」野生動物是出於演出需要,有別於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當中的「運輸」概念。另外馬戲團從事合法表演,並有相關營業執照和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也未對野生動物造成損害。 此案判決受到網友質疑,「對百姓那倒真是嚴刑峻法啊,對貪官卻已經免死……。」、「奇葩案例那麼多……主觀原因是法官專業素質差……他們只會機械理解適用法律,甚麼刑法謙抑性精神、罪刑法定罪責刑相一致原則他們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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