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示威區於2015年底發生垃圾桶爆炸案,兩名男子事後被捕。首被告學生葉卓賢(20歲)今於區院承認一項串謀縱火罪,次被告香港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23歲)不認罪。法官裁定首被告罪名成立,會押後求情及判刑。
法官准首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直至案件審結,並須於1月12日返回法庭提訊,以確定案件進度才作求情及判刑。
案情指,在2015年12月9日晚上8時半,示威區內一個垃圾桶起火,同時部分圍繞著示威區的鐵馬被人推倒,附近添馬公園一個公廁的警鐘亦響起。數分鐘後垃圾桶發生爆炸,垃圾桶蓋飛至20至30厘米高,垃圾桶內殼亦變型。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只是與朋友阿澤「因為好玩先喺垃圾桶點火」,他又承認與阿澤被指派到垃圾桶用燃點的氣罐放進垃圾桶內縱火,沒有收取任何報酬。被告稱自己負責「睇水」,他背向垃圾桶去看有沒有保安或警察,以及阻止其他人靠近,以免傷害到其他人。
至於次被告楊逸朗不認罪,案件將會在明早審理,以待辯方有足夠時間看證據。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到庭聽審。
控罪指2人於2015年12月9日串謀身分不詳人士,用火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指定示威區的一個垃圾桶。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09:59
更新時間: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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