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出台 提高鄉村教師待遇

2017-01-03 17:00

西安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出台《西安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實施辦法》,將通過實施生活待遇、職稱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等措施,建立鄉村教師「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政策保障機制。 西安市在實施辦法中規定,積極實施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各項政策,提升鄉村教師隊伍整體質量。在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方面,西安市將全面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依規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的周至縣和沿秦嶺北麓的鄠邑區(戶縣)、長安區、藍田縣、臨潼區義務教育鄉村學校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並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補助標準。保障鄉村教師,享受鄉鎮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政策。 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對在鄉村學校連續任教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時不受單位崗位數量限制。對鄉鎮以下規模小、人員少、較為分散的小學或教學點,可由鄉鎮中心小學統一制定崗位設置方案,集中調控、集中管理、集中聘用。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職務)的,應有在鄉村學校任教一年或薄弱學校任教3年以上經歷。 西安市還將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全面推進大學區教師校長交流工作,採取一次一學年以上定期交流、跟崗學習、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採取有效措施保持鄉村優秀教師隊伍相對穩定。縣域內重點推動縣城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範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省級示範高中、小學、幼兒園以及城鎮標準化高中、初中每年必須選派1名骨幹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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