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熙理大外非法集結案無罪 律政司上訴遭駁回 維持無罪裁決
2025-03-21 10:00
2019年11月18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香港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後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指參與當中的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脫。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彭偉昌及彭寶琴今駁回律政司上訴,指法庭不能肯定羅健熙是意圖鼓勵或號召非法集會,同意羅健熙作為政治人物,有利用群眾觀感博取更多政治本錢的可能,原審法官判他無罪絕非有悖常理,逐維持羅健熙無罪裁決。
羅自辯時稱路過聞聲停留不知警籲別到理大
三名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提到,羅健熙報稱住址並非在尖沙咀或鄰近地區,警方在案發當日總共拘捕了135人,其中羅健熙被送往深水埗警署作進一步調查。羅被捕時身穿白色上衣、深色長褲和揹上背囊。涉案錄影片段顯示,羅曾分別逗留於康達徑花園的封鎖線之前,和置身在科學館廣場出口的示威群眾當中,時間合共最少40分鐘。
羅出庭自辯時解釋他當時任職南區區議員,當日從南區乘港鐵到尖沙咀,打算步行到紅磡火車站探訪一位立法會議員,但在康達徑花園通往紅磡火車站的天橋有封鎖線,羅唯有回頭。羅稱他以「議員身份」進入科學館廣場看看市民有什麼需要,期間與一名女性外國記者攀談10至15分鐘,他忽然聽到喧嘩聲後上前查看;聽到發放胡椒球彈的聲音後,他已想從後面的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離開,但他在短時間內遭到警方圍捕。羅承認他對理大事件有所認識,但不知道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前往理大和封鎖紅磡火車站。
律政司指原審過份聚焦羅撈政治本錢錯判無罪
律政司質疑原審法官練錦鴻錯誤應用終院案例,亦錯誤聚焦於羅健熙「希望囤積政治本錢」等背後目的,令分析出現偏差,背離正確的法律,錯判羅無罪,有悖常理,構成法律錯誤。羅一方則指羅當時衣著和示威者明顯有別,羅沒有佩戴或管有防護裝備、沒有武器、沒有和其他集結者互動,也沒有真正抗拒警方執法,有可能只是想囤積政治本錢。
上訴庭相信原審法官並未真正掌握相關的案例,「原審法官忽視當時最新最具權威的盧建民案,但同時又未能讀通之前的梁天琦案和梁國華案,是令人遺憾的」,重申非法集結犯罪分子之「共同目的可以是合法或不合法、可以是作出訂明行為、甚至是純粹為了破壞公眾安寧」。
上訴庭認為羅身為政治人物,理大事件又受廣泛報導,不可能對案發現場的情景聲浪和氣氛毫無感知而不知道要離場,他留在現場不可能是出於無聊和好奇,故認為他是經過計算,要塑造一個和示威者同一陣線的形象,讓示威者覺得他是在支持和鼓勵示威者。
雖自招嫌疑惟無法肯定羅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
上訴庭指羅當時衣著與別不同,可能只是為了吸引眼球和增加知名度,故無法肯定羅的計算和其他參與非法集結者的共同目的完全相同。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指羅不道德地出於私心,為了囤積政治本錢而留在現場,羅必然知道他置身現場會有鼓勵和號召的客觀效果。羅雖自招嫌疑,但法庭始終不能肯定羅是意圖參與非法集結,所以不代表原審法官裁定羅無罪便一定有悖常理。
上訴庭認為羅的無罪裁決並不是因原審法官對法律的誤解所致,認同原審法官認為羅身為政治人物,有可能利用群眾觀感博取更多政治本錢,羅也實在沒有一般的示威裝備和正面對抗警察,遂駁回律政司的案件呈述上訴,維持羅的無罪裁決。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等人均到庭旁聽,旁聽人士聞判後拍手叫好,遭保安阻止並要求離庭。
案件編號:CACC217/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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